記者獲悉,上海知產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益菌多”所屬的浙江果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果然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侵害株式會社益力多本社(以下簡稱“益力多本社”)注冊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立即停止使用與“益力多”、“養樂多”產品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近似的五連排包裝、裝潢,賠償益力多本社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70萬元。
今年年初,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收到一起與此有關的上訴案,“益力多”和“養樂多”的權利人狀告“益菌多”。“益力多本社”方面稱,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生產并由樂客瑪公司銷售的含乳飲品上使用與涉案產品相近似的包裝盒容器,并使用與“益力多”注冊商標近似的“益菌多”標識,構成對其商標權的侵犯及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20萬元。
果然公司回應稱,使用的“益菌多”商標是通用名稱,而且,單瓶容器系行業通用容器,且與“益力多本社”的產品形狀存在顯著區別,不會導致公眾產生混淆。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一、二審均認定“益菌多”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認為被控侵權產品標識與被上訴人的主體組合商標構成近似,整體包裝裝潢與被上訴人產品近似,侵權產品外包裝上的細微差異不足以防止一般公眾的混淆。因此,果然公司的行為構成對被上訴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和不正當競爭。故二審維持原判。
據悉,商標侵權類案件呈現逐年上漲趨勢,同時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為代表的品牌爭奪在市場競爭中所占的權重日益增加,市場主體選擇通過訴訟來維護品牌商譽和市場份額的趨勢日益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