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廣州市匯家超市有限公司以在先注冊在第03類上的第11524621號“炫邁xuan mai”商標,指定使用在“香皂,洗發液,清潔制劑,擦亮用劑,香精油,化妝品,浸化妝水的薄紙,牙膏,口氣清新片,空氣芳香劑”等商品,對被異議人廣州市舒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03日在第03類上申請注冊的第18228168號“炫邁清至XUANMAIQINGZHI”商標提起異議。委托我司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對被異議商標的初審公告提出異議申請。
事實與理由
一、異議人在先在第3類上持有已注冊的“炫邁”商標,屬于在先商標權利人。
二、被異議商標“炫邁清至XUANMAIQINGZHI”與引證商標“炫邁xuanmai”構成近似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
被異議商標“炫邁清至”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炫邁”,被異議人商標的文字部分分成了“炫邁”與“清至”兩部分,在含義上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之間沒形成明顯區別,在共同指定使用在第3類的“洗發水、香皂”等商品上,已經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不予核準注冊。
三、被異議人與異議人同處一地,在類似商品上搶注包含引證商標在內的被異議商標,具有搭‘便風車’的主觀故意。
提供使用證據包括
1,引證商標注冊證書;
2,商標授權證明材料;
3,被許可人廣州炫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大弘廣告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委托設計《炫邁包裝物料涉及清單》;
4,炫邁產品的外觀包裝設計費用收據;
5,廣州炫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廣州市華唯印業有限公司加工定制各種不同類型牙膏盒的采購清單,費用達22萬元,;
6,廣州炫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廣州市民彩柯式印刷有限公司加工定制各種不同類型牙膏管的采購清單,費用達26萬元;
7,被授權人的《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文件;
提供規范而全面的商標使用證據,才能構成完整的使用證據鏈,對案件的成功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代理人不應當忽視使用證據的指導收集。
商標局裁定
被異議商標“炫邁清至”不予核準注冊;
代理機構: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