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優質的文字商標資源越來越稀缺,有人因此另辟蹊徑——申請注冊肖像商標。事實上,肖像被申請注冊為商標的例子不少,其也有諸多優點。本期倉豐“商標課堂”,我們就來聊聊有關肖像商標的話題。
我認為,狹義的肖像是指公民的面部形象,如“老干媽”商標上的陶華碧頭像、“十三香”商標上的王守義頭像等等;而廣義的肖像則是指人物的整體形象。
自然人將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 的相關規定,在所經營的產品或服務上申請專用權保護,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為商標進行注冊使用的。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那么,以肖像申請注冊商標應符合哪些要求呢?商標注冊申請人以肖像作為商標圖像進行注冊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請人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注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并附帶肖像權人的授權聲明書,授權聲明書應包括作為商標圖樣申請的肖像人肖像。二、自然人將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注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不須附帶授權聲明書。三、若商標圖樣中的人物圖形并非真實的人物肖像,只是創作畫或電腦制作的虛構的人物形象,應當在商標說明欄中予以說明。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冊商標,如偉人的肖像、可能有違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肖像等都不能進行商標注冊。
那么,申請注冊肖像商標有何好處呢?我認為,首先可以拉進跟消費者的距離。人物肖像比較親切和藹、真摯誠懇,能夠體現親切感,拉進與消費者的距離。同時,肖像表情還能蘊藏著企業文化、企業精神等,對消費者有感召作用。其次,肖像商標有辨識度。以人物肖像作為商標主體具有極強的辨識度,一般不會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問題,相比一般商標,其注冊成功率更高。最后,肖像商標往往更容易產生信任感。使用創始人或有一定影響力的人物頭像作為商標,能表達一種誠懇、并以身家名譽作保的態度,這種態度會讓消費者更容易產生信任感,從而有助于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