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別:第14類
申請號:第20945977號
一、基本案情:
申請人鎮平縣玉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于2016年8月11日委托我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商標局提交“鎮平玉雕+ZHENPING JADE CARVING”的地理商標申請。國家商標局歷時15個月的審查于2017年11月22日下發商標駁回通知書,申請人不服駁回決定,于2017年12月1日繼續委托我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
二、駁回理由:
國家商標局依據《商標法》第十六條、第三十條規定,駁回“鎮平玉雕ZHENPINGJADECARVING”在第14類上注冊申請。
1,認為“鎮平玉雕”產品的原料來自各地,非本地所產,故鎮平玉雕產品的品質與當地的自然因素沒有必然聯系,不符合地理標志注冊條件;
2,申請人未提供該地理標志標示地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地域劃分的文件;
3,申請人提交委托協議不符合地理標志的相關要求;
4,申請人提交的受委托方的法人證書過期了;
5,該申請人提交的管理規則不符合要求且未作修改。
三、事實與理由:
1、針對駁回理由2申請人已提供“鎮平玉雕”地理范圍示意圖,補充鎮平縣人民政府出具的鎮平縣地域劃分的文件;
2、針對駁回理由3申請人提供補充材料:《鎮平縣質量技術檢驗檢測中心委托檢驗(測試)鎮平玉雕特定品質協議書》,用以補充申請人提交委托協議不符合地理標志的相關要求駁回理由的補充材料;
3、針對駁回理由4受委托方鎮平縣質量技術檢驗檢測中心重新提供了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人證書有效期自2015年03月31日至2020年03月31日;
4、針對駁回理由5申請人重新補充了修改后的《鎮平縣玉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管理委員會“鎮平玉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請貴委員會審查。
5、鎮平縣當地也產玉石,這在《鎮平縣志》中礦藏資源部分有著確切的記載。鎮平當地產玉石,在4000多年來一直是鎮平玉雕最主要的原材料。但隨著改革開放的經濟的發展形勢,為了適應市場發展,為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出現來料加工這一新的形式,開始出現加工非本地玉石的情況。但不可否認當地玉石仍然是鎮平玉雕的主要原材料。同時申請人提交了其他史記材料關于鎮平玉雕的記載:《鎮平玉雕志》關于鎮平玉雕及采用漢白玉為原材記載,《百年鎮平》關于鎮平玉雕的記載和描述。
四、裁定結果: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鎮平縣當地產玉石,加工非本地玉石的情況并不能否認當地玉石仍是鎮平玉雕的主要原材料。商標局的認定并不準確,申請人在復審階段提交的說明情況及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申請商標作為地理標志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應予核準。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根據申請人提交的主要證據,為進一步查明事實,商標評審委員會依職權調取了申請商標在商標局階段的卷宗,其在商標局階段提交的證據除與本案復審基本相同的證據外,還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7、鎮平縣人民政府關于“鎮平玉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原產地域范圍的函等。其中證據2的《鎮平縣志》、《鎮平玉雕志》、《百年鎮平》關于鎮平玉雕的記載和描述,可以證明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具有創新新奇、俏色巧雕,南北兼容、多樣并舉的獨特藝術風格等特定品質,這種特定品質與申請商標所標示的鎮平縣的人文因素有著緊密聯系。故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 決定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由商標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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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地理標志商標申請較普通商標申請手續文件復雜一些,審查時間較慢一點,但可選擇委托專業代理公司辦理此案件,公司會安排專門代理人跟進此申請,指導準備地標申請所需所有手續文件,申請期間做專業監測與維護,有任何進展隨時與申請人聯系溝通。即使是地標申請駁回也并不可怕,根據駁回理由,專業代理人指導準備證據材料做復審繼續爭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