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 別:第43類
申 請 號:第24079636號
基本案情
商標局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駁回“荘稼老漢”商標在第43類上的注冊申請。商標局認為該商標與陳衛平在類似服務上注冊期滿未續展,自期滿之日起不滿一年告的第4075493號“
”商標近似,駁回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人認為,因第4075493號“
”引證商標已經于2017年05月20日期滿,而在期滿前的續展期內陳衛平并未續展,寬展期內也未續展,因此該引證商標已經是注銷的商標,不再構成商標權利。申請人對該駁回決定不服,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商標復審請求。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對比:
事實與理由
因第4075493號“
”引證商標已經于2017年05月20日期滿,而在期滿前的續展期內陳衛平并未續展,寬展期內也未續展,因此該引證商標已經是注銷的商標,不再構成商標權利。
從引證商標“莊稼漢”期滿的2017年05月20日起到2018年05月21日至,該引證商標期滿已滿一年,因為陳衛平在續展期和寬展期都沒有進行續展,所以引證商標已經是權利人自主放棄的商標,并且商標權也已經注銷,懇請商評委延期審查申請人的商標復審申請,待2018年05月21日后再審理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核準申請商標的注冊,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商評委裁定:
商評委認為,至本案審理時,商標局駁回時引證的第4075493號“荘稼漢”商標 因期滿未續展注冊已喪失注冊商標專用權。據此,該商標已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商評委決定如下: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