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異議人廈門市馬邦戶外用品有限公司于第25類上在先注冊“馬邦MABANG”、“馬邦商旅MABANGSHANGLV”、 “馬邦沙樂華MABANGSALEWA”商標,是“馬邦”系列商標的在先權利人,馬邦系列商標使用在服裝、鞋、帽、襪子、手套等穿著商品上。2017年09月06日被異議商標“馬邦e族”初審公告,申請人認為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是對其商標專用權的侵犯,特委托我司代理異議事宜,及時阻止對方侵權商標的注冊行為。
二:核心異議理由
1、異議人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在先獨創多枚系列注冊商標用于企業服裝品牌使用,異議人在先獨創引證商標,并依法使用,引證商標經異議人精心使用具有較高的商標知名度和顯著性,現已形成穩定的市場經營秩序。
2、馬邦系列商標是具有顯著性的獨創商標,是集異議人智慧打造的臆造性文字商標。被異議商標“馬邦e族”與系列引證商標已經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應當不予注冊。
三:案件裁定

四:案件總結
本次案件代理中,代理人和律師積極與申請人進行溝通理解,提供大量使用證據,根據以往成功案例經驗,有效精準定位核心論點,以商標近似性為切入點,成功撤銷初審商標。面對此類包含商標,我們應該嚴格把握商標評審規則,從申請人角度出發,精準打擊侵權商標。面對此類侵權商標,不應因商標初審通過而懼怕申訴自己的合法權益,充分有效的利用商標法異議程序對于在先權利的救濟保護條款。術業有專攻,相信我們,選擇金信誠,為您的品牌充分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