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 別:第44類
申 請 號:第30062828號
駁回通知書發文編號:TMZC30062828BFBH01
基本案情:
申請人于2018年04月04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商標局提交了“
”商標在第44類上注冊申請,指定使用“醫療輔助,基因篩查(為醫療目的),園林景觀設計,康復中心,健康咨詢,療養院,公共衛生浴,理療,園藝,醫院,醫療保健”。2018年11月2日,申請人收到國家商標局發文編號為TMZC30062828BFBH01《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部分駁回申請商標在第44類上的注冊申請,駁回商品為:“公共衛生浴,園藝,園林景觀設計”,商標局認為該商標圖形部分與與王朝兵在類似服務項上已注冊的第15620354號“圖形”商標近似。申請人收到該駁回通知書后委托我司啟動駁回復審程序,繼續爭取該商標。
申請商標 | 引證商標 |
| |
事實與理由:
1、申請商標
是申請人獨創圖形與文字組合商標,該商標是申請人結合企業名稱巴馬國際旅游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簡稱“巴投”與文字“巴馬”演繹的圖形一起組成,是具有獨創性的圖文構成商標,具備商標顯著性。
2、申請商標“巴投及圖形”是圖形與中文組合商標,而第15620354號引證商標“圖形”(以下簡稱“引證商標”)是純圖形商標,兩商標構成要素不同,商標主要識別部分、整體含義、呼叫方面差異明顯,申請商標具備可識別度,與引證商標并不近似。
裁定結果: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商標構成、整體外觀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整體尚可區分,未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于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總結
商標申請不可能100%全都通過,盡管我們做到了竭盡全力規避風險,還是會出現個別駁回,有意外也有不合理,正因此,商標局賦予了我們提起駁回復審的權利,我們還可以依法繼續走復審程序進行爭取。復審過程中商標評審委員會結合商標實際使用情況及商標審查本著“音形義”的標準重新嚴格審理。在這里溫馨提示:復審階段尤為重要,選擇專業、誠信、靠譜的代理機構更是重中之重,切勿盲目追求低價。
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知識產權顧問:朱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