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 別:第10類
申 請 號:第31829507號
駁回通知書發文編號:TMZC31829507BHTZ01
基本案情:
申請人于2018年06月26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商標局提交了“”商標在第10類上注冊申請,指定使用“牙科設備和儀器,電療器械,理療設備,電子針灸儀,奶瓶,避孕套,人造外科移植物,腹帶,助聽器,矯形用物品”。2018年12月12日,申請人收到國家商標局發文編號為TMZC31829507BHTZ01《商標駁回通知書》,《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駁回申請商標在第10類上的注冊申請,駁回理由為:該商標與江蘇菊花味精集團有限公司在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的第5063499號“菊花”商標
近似。申請人收到該駁回通知書后委托我司啟動駁回復審程序,繼續爭取該商標。
事實與理由:
引證商標到期未續展,不再構成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如圖所示:
復審結果:
總結
商標申請不可能100%全都通過,盡管我們做到了竭盡全力規避風險,還是會出現個別駁回,有意外也有不合理,正因此,商標局賦予了我們提起駁回復審的權利,我們還可以依法繼續走復審程序進行爭取。復審過程中商標評審委員會結合商標實際使用情況及商標審查本著“音形義”的標準重新嚴格審理。在這里溫馨提示:復審階段尤為重要,選擇專業、誠信、靠譜的代理機構更是重中之重,切勿盲目追求低價。
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知識產權顧問:周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