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 別:第30類
申 請 號:第40010346號
駁回通知書發(fā)文編號:TMZC40010346BHTZ01
申請人名稱:唐代蘭
基本案情:
申請人唐代蘭于2019年07月30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貴局”)提交了“瑤鄉(xiāng)豐YAOXIANGFENG及圖”商標在第30類上注冊。2019年12月29日,申請人收到貴局發(fā)文號為TMZC40010346BHTZ01號《商標駁回通知書》,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駁回申請商標在第30類上注冊,理由如下:
該商標與意大利意蔓凱頓集團有限公司在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的第13562700號“優(yōu)可滋”商標近似。
該商標與水磨溝區(qū)青盛四巷盛世小念廚房在類似商品上初步審定并公告的第35806638號 “1935 11.30”商標近似。
該商標與安徽萬和福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的第11108661號“圖形”商標近似。
申請人對前述駁回決定不服,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委托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請求給予申請人申請商標指定商品正常進行商標公告,核準第40010346號“瑤鄉(xiāng)豐YAOXIANGFENG及圖”商標在第30類上注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依法應當準予注冊,主要復審理由如下:
1、申請商標“瑤鄉(xiāng)豐YAOXIANGFENG及圖”有明確的品牌內涵,與貴局引證的第13562700號“優(yōu)可滋”商標、第35806638號 “1935 11.30”商標以及第11108661號“圖形”商標之間區(qū)別明顯,申請商標具備識別度,與三枚引證商標之間不應判定為近似商標。
2、懇請貴局按照審查相一致原則,依法核準申請注冊。
3、申請人自遞交商標注冊申請后,嚴格遵循《商標法》規(guī)定規(guī)范使用申請商標,沒有產生消費者對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的混淆情況,且該商標經申請人積極使用,有了一定知名度,具備商標顯著性,應準予注冊。
4、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對比如下:
根據(jù)《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規(guī)定,商標近似是指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商標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立體商標的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觀近似,顏色商標的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并結合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采取整體觀察與比對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斷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
裁定結果
商評字【2020】第0000190900號裁定認定申請商標“瑤鄉(xiāng)豐YAOXIANGFENG及圖”與引證商標的第13562700號“優(yōu)可滋”商標、第35806638號 “1935 11.30”商標以及第11108661號“圖形”商標在文字構成、圖形構成、呼叫、外觀等方面區(qū)別明顯,申請商標具備識別度,共存于市場不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