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 別:第29類
申 請 號:第35840809號
基本案情
申請人玉樹當清日扎畜牧業專業合作社于2019年01月09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申請商標“玉樹當清日扎畜牧業專業合作社yu shu dangqingrizhaxumuyezhuanyehezuoshe及圖形”商標在第29類上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肉干,肉,奶油(奶制品),酸奶,奶粉,干食用菌,食用油脂,冷凍水果,奶茶(以奶為主),牛奶制品商品上。2019年09月20日,收到貴局發文編號為TMZC35840809BHTZ01號《商標駁回通知書》,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五十條的規定,駁回“玉樹當清日扎畜牧業專業合作社yu shu dang qing ri zha xu mu ye zhuan ye he zuo she及圖形”商標在第29類上注冊。理由是:
該商標圖形部分與劉少林652327197402260034在類似商品上注冊期滿未續展,但自期滿之日起未滿一年的第5197932號“天山幽谷”商標近似。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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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 | 引證商標 |
事實與理由
1、貴局引證的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第5197932號“天山幽谷”商標已于2019年3月20日期滿,且并未續展,已喪失商標專用權,不再構成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
2、申請商標作為申請人精心設計的獨創商標,與第5197932號“天山幽谷”引證商標顯著識別部分不同,商標整體視覺效果、構成元素等不同,申請商標具備可識別度,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故不應判定為近似商標。
3、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精心設計的圖文組合商標,該商標自提交注冊申請之后,一直在積極使用中,在實際使用中,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之間并未造成市場上的混淆,應當準予注冊。
商評委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