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 別:第43類
申 請 號:第33348490號
基本案情:
申請人于2018年09月06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千巷小廚”商標在第43類注冊申請,指定在“飯店,備辦宴席,自助餐廳,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咖啡館,日間托兒所(看孩子),茶館,酒吧服務,會議室出租,養老院”服務項上。2019年03月11日,收到駁回通知書,駁回理由是與第8672162號“千巷”商標近似。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書后即刻委托我司進行復審。
事實與理由:
1、經申請人對市場調查了解,在市場上并未見到杭州銘茂貿易有限公司使用已注冊的第8672162號“千巷”商標,該商標已為閑置商標,符合《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撤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申請的條件,申請人對該引證商標指定使用的4301“咖啡館,茶館,自助餐廳,酒吧,飯店,汽車旅館,假日野營住宿服務”服務依法提起撤銷申請,懇請貴委等待撤銷結果確定后,閑置的不使用商標資源依法撤銷后,再審理申請商標注冊申請,核準申請商標注冊。
2、申請商標“千巷小廚”與第8672162號“千巷”商標文字構成不同,整體呼叫、含義有一定的差異,申請商標具備識別度,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尚可區分,不應判定為近似商標。如果貴委仍然認為兩商標近似,申請人可以放棄與其沖突的4302“會議室出租”、4303養老院,保留4301小組的“飯店,備辦宴席,自助餐廳,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咖啡館,茶館,酒吧服務”7項服務在第43類上注冊。
3、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精心設計的文字商標,也是申請人高度重視的使用在餐飲服務上的品牌,自申請人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一直在積極使用中,在實際使用中,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并未造成市場上的混淆,該商標經積極使用,在本行業已經有了一定知名度,應當準予核準注冊。
裁定結果:
至駁回復審審理時,我們對第8672162號“千巷”商標提出的撤三申請已經成功,被撤銷服務項目:咖啡館,茶館,自助餐廳,酒吧,飯店,汽車旅館,假日野營住宿服務),為我們的復審程序清理了障礙,使得復審商標得以成功。
總結
撤三程序(即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名義撤銷注冊商標)是一種非常奏效的清理障礙商標的方式,現今,大量商標注冊而未使用,對這種閑置資源的清理,撤三是很好的方式。復審中結合撤三,可以加大復審成功率,但是,不是所有的商標都符合這一程序,需要專業的代理機構提供專業的建議,請各位謹慎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