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別:11類 申請號:31125806
駁回通知書發文編號:TMZC31125806BFNH01
基本案情:
申請人孟憲龍于2018年05月23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商標局提交了“深水艇SHENGSHUITING”商標在11類注冊申請。2018年12月19日,收到商標局發文編號為TMZC31125806BFNH01《商標駁回通知書》,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委托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申請復審。請求商評委依法對TMZC31125806BFNH01商標駁回進行復審,依法準予申請商標“深水艇SHENSHUITING”指定商品進行商標公告,核準申請商標在第11類的注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應當獲得核準注冊,主要復審理由如下:
申請商標:
引證商標:
1、申請人已經在第11類注冊了第19406463號“深水艇”商標,申請商標是對該商標的延續注冊保護,并且申請人已經向國家版權局登記取得了“深水艇”美術作品的著作權,申請商標應當準予核準注冊。
2、申請在先的申請在先的第29780470號“深水艇”商標已經駁回商標注冊,并未取得商標專用權,不構成申請商標的權利障礙。
3、申請商標經申請人大量使用,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享有較高的品牌知名度,形成了穩定的市場經營秩序,應當準予核準注冊。
裁定結果:
經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9780470號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在駁回復審程序中依法予以駁回,該決定已經生效。引證商標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