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 別:第35類
申 請 號:第41869332號
指定使用服務:貨物展出,廣告宣傳,電視廣告,廣告空間出租,商業管理輔助,進出 口代理,替他人推銷,替他人采購(替其他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市場營銷,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
基本案情:
一、申請商標“喜農夫及圖”是申請人精心打造的圖文組合商標,具有較強的品牌獨創特征,便于識別,用于商標使用可以起到區別服務提供者的作用,應當準予核準注冊。
申請商標“
”是申請人獨創商標,商標核心識別內容是文字“喜農夫”,“喜”就是指喜慶,表明了農夫因豐收而喜上眉梢,商標圖文相互呼應,圖形中所繪農夫是一位老者,老農夫將自己的一生奉獻給了農業??吹郊磳⒌絹淼氖斋@,滿面春風,喜上眉梢。頭戴金色帽子,身著黃色馬甲,也象征著金色的收獲季節。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在創意上,以生動的筆觸,刻畫了一只可愛的胖嘟嘟的卡通小羊形象,通過“喜農夫”來刻畫一幅秋天收獲的喜悅農夫形象。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喜農夫”是申請人精心設計的獨創商標,該商標具備顯著性,并便于識別。申請商標已在經營使用中,并形成了穩定的市場經營秩序,符合《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關于商標注冊使用的要件,應當準予核準注冊。
二、申請商標“喜農夫及圖”與貴局引證的第17710525A號“麥老頭”商標、第21192666號“圖形”商標及第41284728號“農民的喜洋洋”商標整體區別明顯,含義不同,呼叫亦不同,申請商標具備可識別度,與三枚引證商標之間并不近似,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準予核準注冊。另外,申請在先的第41284728號“農民的喜洋洋”商標已經被駁回注冊,尚未獲得商標專用權,不構成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應當予以排除引證。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和引證商標3對比如下:
申請商標 引證商標1 引證商標3
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喜農夫”與引證商標1“麥老頭”、引證商標3“農民的喜洋洋”之間并不近似。
三、相同情形的商標駁回復審案例舉證,用以佐證申請商標具備可注冊性,懇請貴局按照審查相一致原則,核準申請商標注冊。
四、申請人自遞交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后,嚴格遵循《商標法》規定使用申請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沒有產生消費者對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混淆情況,且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長期的經營使用,在行業內已經有一定知名度,應當準予核準注冊。
裁定結果:
申請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別,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于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總結
商標申請不可能100%全都通過,盡管我們做到了竭盡全力規避風險,還是會出現個別駁回,有意外也有不合理,正因此,商標局賦予了我們提起駁回復審的權利,我們還可以依法繼續走復審程序進行爭取。復審過程中商標評審委員會結合商標實際使用情況及商標審查本著“音形義”的標準重新嚴格審理。在這里溫馨提示:復審階段尤為重要,選擇專業、誠信、靠譜的代理機構更是重中之重,切勿盲目追求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