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與法律依據;
申請人內蒙古津墾牧業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23日向中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貴局”)提交了“津墾”商標在第30類上的商標注冊申請,指定在“米,人食用的去殼谷物,蕎麥粉,谷類制品,面條,以谷物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淀粉,調味品,面粉,豆類粗粉”商品上。2020年09月08日,收到貴局發文號為TMZC44815074BFBH01《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五十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貴局決定:
一、初步審定在第30類:“面條,以谷物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淀粉,調味品”上使用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公告。
二、駁回在第30類:“米,人食用的去殼谷物,蕎麥粉,谷類制品,面粉,豆類粗粉”上使用該商標的注冊申請,理由如下:
該商標與天津市燕南農工商公司在類似商品上注冊期滿未續展,但自期滿之日起未滿一年的第7030358號“津墾”商標近似。(見第1206/1218期《商標公告》)
申請人對前述駁回決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內,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特委托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貴局申請復審。懇請貴局依法核準申請商標指定全部商品“米,人食用的去殼谷物,蕎麥粉,谷類制品,面條,以谷物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淀粉,調味品,面粉,豆類粗粉”在第30類上注冊。
二、事實與理由;
經查詢得知,貴局引證的天津市燕南農工商公司在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的第7030358號“津墾”商標已于2020年6月6日期滿,且該商標期滿后并未續展,已喪失商標專用權。
另外,申請人了解到,第7030358號“津墾”商標期滿后未續展的原因是:該商標的注冊人天津市燕南農工商公司已注銷。
鑒于引證商標期滿未續展,而其注冊人已注銷,喪失營業資質,該引證商標已經歸于無效,不再構成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項以及《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懇請貴局延緩審查,等待引證商標期滿一年,即2021年06月07日后再審理申請商標的駁回復審請求,依法核準申請商標“津墾”指定全部商品“米,人食用的去殼谷物,蕎麥粉,谷類制品,面條,以谷物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淀粉,調味品,面粉,豆類粗粉”的注冊。
三、裁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