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情況
被異議商標:
申 請 號:第31018325號
類 別: 第44類
指定使用:整形外科,遠程醫學服務,美容服務,化妝師服務,理發,醫療診所服務,醫療保健,健康咨詢,芳香療法服務,療養院
被異議人名稱:內蒙古啟辰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是“時光向左”、“時光向左研美社”商標權利人。
被異議商標“時光向左”與異議人關聯公司使用在先的“時光向左研美社”商標高度近似,被異議人搶注了“時光向左研美社”品牌的關鍵詞“時光向左”,侵害了異議人及關聯企業在先商號權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標權益,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依法應當不予核準注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申請注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 冊證,并予公告。
裁定
案例解析
本案中,被異議商標與已注冊的第24507965號“時光向左”商標相同,雖然兩商標不是同一類別,但是應當結合客觀情況,充分尊重市場操作實際,很多美妝品牌是化妝品研發和美容院一條龍的服務形式,化妝品的研發與美容院服務不再是獨立的,而是非常有優勢的銜接運營,在這樣的客觀情況下,在化妝品上注冊使用“時光向左”與在第44類美容院服務上注冊“時光向左”會很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而異議人提供的大量報道與事實證據也可顯示其已經在美容行業經過大力宣傳和使用擁有在先的知名度。被異議人的搶注行為,有損異議人商標的商品化權益。
在實際商業運營中,大量的知名品牌有被他人搭便風車的情況出現,例如格力空調的知名度極高,因此有人希望借用格力電器的極好商譽,在其他產品上進行借力宣傳。而這往往消耗了知名企業經過多年的產品研發與客戶維護所打造的極高商譽。為了杜絕此類情況,各知名企業紛紛注冊聯合防御商標,比如小米公司注冊“紅米,黑米,大米”等,老干媽品牌注冊“老干爹”等,阿里巴巴注冊“阿里媽媽”等家族式讓人啼笑皆非的名稱。但其深度思考的品牌發展布局應該給予我們更深的思考。即便是不做的產品上,通過防御商標的注冊,杜絕他人打擦邊球的惡意競爭。
在此,更提醒大家,需注意結合企業發展,盡量長遠的考慮商標的防御聯合保護。畢竟,商標注冊程序及費用遠比異議維權之處成本低。商標注冊,雖可亡羊補牢為時不晚,但不如防微杜漸,決勝千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