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 別: 第25類
申 請 號: 第43502931號
基本案情
申請人吳建軍于2019年12月31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貴局”)提交了“雨中漫步 WALKING IN THE RAIN”商標在第25類上注冊申請。2020年06月11日,收到貴局發文編號為TMZC43502931BFBH01《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貴局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貴局決定:
一、初步審定在第25類:“手套(服裝),披肩”上使用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公告。二、駁回在第25類:“服裝,駕駛員服裝,防水服,雨衣,鞋(腳上的穿著物),襪,帽,鞋”上使用該商標的注冊申請,理由如下:
該商標與泉州恒邦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在類似商品上初步審定并公告的第39873491號“偏向雨中行WALKING IN THE RAIN”商標近似。
申請人作為該商標品牌的打造者,對該駁回決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內,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人委托我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給予申請商標指定全部商品正常進行公告,核準“雨中漫步 WALKING IN THE RAIN”商標指定商品在第25類上注冊。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對比如下:
申請商標 | 引證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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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是第6281109號商標的在先權利人,該商標指定使用在“鞋;服裝;嬰兒全套衣;游泳衣;體操鞋;帽;襪;手套(服裝);圍巾;腰帶”商品上。
申請商標“雨中漫步WALKING IN THE RAIN”是對申請人已注冊“雨中漫步”商標品牌的延續,是品牌發展使然,有其注冊使用的正當性和品牌延續性,依法應當準予核準注冊。
二、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來講,只是英文相同,中文呼叫完全不同,我國的拼寫認讀母語又是中文,所以該兩件商標完全不近似,不管是隔離觀察還是對比狀態下都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
商評委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