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注 冊 號:第47093483號
類 別:7類
申請人天津邁爾特流體控制設備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貴局”)提交了第47093483號“MET”商標注冊申請。2020年10月21日,收到發文號為TMZC47093483BHTZ01《商標駁回通知書》。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貴局決定駁回上述商標的注冊申請,理由如下:
該商標與宜興市神牛商貿有限公司在類似商品上注冊期滿未續展,但自期滿之日起未滿一年的第6879074號“邁益特;MET”商標近似。(見第1202/1214期《商標公告》)
申請人對該駁回決定不服,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委托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駁回商標復審,懇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核準第47093483號申請商標“MET”指定的商品在第07類上注冊。
事實與理由
一、貴局引證的宜興市神牛商貿有限公在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的第6879074號
商標期滿未續展,該引證商標已于2020年5月6日喪失商標專用權,不再構成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
而且經查,宜興市神牛商貿有限公已經注銷,該引證商標不會再進行續展,懇請貴局延緩審查申請商標的復審請求,等待該引證商標期滿一年,即2021年5月6日后再審查申請商標的駁回復審請求,依法核準申請商標“MET”指定指定商品“調壓閥,瓣閥(機器部件),電磁閥,機器、馬達和引擎的液壓控制器,機器、馬達和引擎的氣壓控制器,閥門(機器、引擎或馬達部件),分配閥(機器部件),閥(機器部件),壓力閥(機器部件),液壓閥”在第07類上注冊。
宜興市神牛商貿有限公注銷信息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項 “審查、審理過程中,依案件申請人的請求等待在先權利案件審理結果的期間”
總 結
綜上所述,第6879074號“邁益特;MET”商標已經于2020年5月06日喪失商標專用權,不再構成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懇請貴局等待該引證商標期滿一年,即2021年5月06日后再審查申請商標的駁回復審請求。貴局引證的引證商標都不再構成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懇請貴局依法核準申請商標指定“調壓閥,瓣閥(機器部件),電磁閥,機器、馬達和引擎的液壓控制器,機器、馬達和引擎的氣壓控制器,閥門(機器、引擎或馬達部件),分配閥(機器部件),閥(機器部件),壓力閥(機器部件),液壓閥”商品在第07類上的注冊。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評委裁定:引證商標已經無效,復審商標予以初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