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 別:第32類
申 請 號:第44692418號
基本案情
申請人于2020年03月18日向中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貴局”)提交了“佳仕佰”商標在第32類上的商標注冊申請,指定在“啤酒,無酒精果汁,水(飲料),能量飲料,汽水,植物飲料,混合果汁,飲用水,以水果為主的飲料,制作加氣水用配料”商品上。2020年08月07日,收到發文號為TMZC44692418BFBH01《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五十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貴局決定:
一、初步審定在第32類:“啤酒,制作加氣水用配料”上使用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公告。
二、駁回在第32類:“無酒精果汁,水(飲料),能量飲料,汽水,植物飲料,混合果汁,飲用水,以水果為主的飲料”上使用該商標的注冊申請,理由如下:
該商標與北京佳仕靚白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在類似商品上注冊期滿未續展,但自期滿之日起未滿一年的第6623143號“佳仕白;CSANB”商標近似。(見第1197/1209期《商標公告》)
事實與理由
一、經查詢得知,貴局引證北京佳仕靚白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在類似商品上已注冊期滿未續展的第6623143號“佳仕白;CSANB”商標已于2020年03月27日期滿,且該商標期滿后并未續展,已喪失商標專用權。
另外,申請人了解到,第6623143號“佳仕白;CSANB”商標期滿后未續展的原因是:該商標的注冊人北京佳仕靚白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為經營異常狀態。
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的北京佳仕靚白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的狀態:

鑒于引證商標期滿未續展,而其注冊人已經被吊銷營業資質,該商標的寬展期也以結束,引證商標已經歸于無效,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項以及《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懇請貴局延緩審查,等待引證商標期滿一年,即2021年3月28日再審理申請商標的注冊請求,核準申請商標注冊。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第四款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商標法事實條例》第十一條 下列期間不計入商標審查、審理期限: ……(五)審查、審理過程中,依案件申請人的請求等待在先權利案件審理結果的期間。
二、申請商標經過使用具備商標顯著性,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實際使用中沒有產生相關公眾對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混淆的情況,申請商標具備顯著性和可辨識度,應當準予核準注冊。
申請人一直在積極使用申請商標從事經營活動,該商標一直在穩定的持續使用中,經過連續使用,具有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申請人一直嚴格遵循《商標法》的相關規范使用申請商標。在實際使用過程之中。申請人自遞交申請商標注冊申請后,在積極使用申請商標從事經營活動,并對申請商標進行宣傳,在宣傳推廣中,該商標品牌已經為消費者所熟知和廣泛認可,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在申請人的廣泛宣傳和實際使用中,申請商標并沒有產生使消費者對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混淆情況發生,申請人使用申請商標的情況,完全可以證明申請商標在實際使用和推廣宣傳中,不會產生商標審查員擔心的與引證商標近似的情況。
且申請商標經申請人使用,已經具有一定影響,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經過積極使用,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符合商標注冊條件,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準予核準注冊。
商評委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