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 別:第36類
申 請 號:第48664709號
評審請求
申請人六安華瑞信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04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稱“貴局”)在第36類上提交了“HUA RUI DI CHAN及圖形”商標注冊申請。指定“居住用不動產代理服務,住房出租,不動產評估和估價,住所代理(公寓),商品房銷售,不動產管理,不動產經紀,不動產出租,分期付款的貸款,保險經紀”商品上。2021年01月08日,收到發文號TMZC48664709BHTZ01《商標駁回通知書》,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五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駁回上述商標注冊申請,理由如下:
該商標圖形部分與HYUNDAI RNC ASIA PACIFIC PTE LTD在類似服務項上注冊期滿未續展,但自期滿之日起未滿一年的第G1060425號“HR”商標近似。(見附頁)
該商標圖形部分與西安海榮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上已注冊的第8276014號“海榮集團HAIRONG GROUP HR”商標近似。(見第1266/1278期《商標公告》)
該商標圖形部分與廣州市赫蓮娜服飾實業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上已注冊的第15639249號“HR”商標近似。(見第1480/1492期《商標公告》)
該商標圖形部分與江蘇國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上已注冊的第43815017號“HR”商標近似。(見第1709/1721期《商標公告》)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特委托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貴局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懇請貴局依法核準申請商標“HUA RUI DI CHAN及圖”指定服務在第36類注冊。
以下為申請人主要復審理由:
1、駁回決定中引證的國際注冊第1060425號 “HR”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期滿未續展已失效。
2、申請商標由申請 人獨創,具有顯著性,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8276014號“海榮集團 HAIRONG GROUP HR”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5639249號 “HR”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43815017號“HR”商標(以下稱引 證商標四)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過申 請人的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的影響,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3、已有類似商標獲準注冊,根據相同的審查標準,申請商標應予核準注冊。綜上,請求核準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HUA RUI DI CHAN及圖”作為獨創圖文組合商標,識別核心明確,與引證的“海榮集團HAIRONG GROUP”、“HR”以及“HR及圖形”三枚引證商標之間并不近似,未違反我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引證的HYUNDAI RNC ASIA PACIFIC PTE LTD在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的第G1060425號“HR”商標期滿未續展,該引證商標已于2020年10月27日喪失商標專用權,不再構成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且申請人對申請商標進行了積極的宣傳使用,在推廣、使用過程中,與申請人已建立了對應關系,不會與引證商標之間造成消費者混淆,懇請依法核準申請商標
指定服務“居住用不動產代理服務,住房出租,不動產評估和估價,住所代理(公寓),商品房銷售,不動產管理,不動產經紀,不動產出租,分期付款的貸款,保險經紀”在第36類上注冊。
經復審認為,鑒于引證商標一已喪失商標專用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已不存在在先商標權沖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尚可區 分,未構成近似標識。二者即使同時使用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亦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商標中顯著標識之一的圖形易使消費者認讀為“HR”,該部分與引證商標三、四“HR”字母組成相同。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保險經紀、分期付款的貸款服務與引證商標三、四核定使用的保險經紀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三、四分別注冊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因此,申請商標在該部分服務上與引證商標三、四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應予駁回。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除保險經紀、分期付款的貸款以外的復審服務與引證商標三、四核定使用的保險經紀等服務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因此,申請商標在該部分服務上與引證商標三、四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應予初步審定。另,商標評審案件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其他在先獲準注冊的商標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理由。申請人稱申請商 標經過申請人的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的影響,但申請人未提交相應證據支持其主張。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保險經紀、分期付款的貸款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其余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