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 別:第29類
申 請 號:第46949093號
駁回通知書發文編號:TMZC46949093BHTZ01
基本案情:
申請人2020年06月04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貴局”)提交了“報恩鳥BAO EN NIAO及圖”商標在第29類上的商標注冊申請。2021年1月8日該商標被駁回。
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后對駁回理由并不認可,遂委托我們申請駁回復審。
事實與理由:
1、申請商標“報恩鳥BAO EN NIAO及圖”的商標核心識部分是文字“報恩鳥”,品牌識別核心明確,與引證的第9197649號“潤衣”商標、第3864266號“KINGFISHER”商標以及第21110931號“鵲飛”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不同,二者識別部分含義、呼叫不同,且兩商標文字表現風格以及整體外觀亦明顯差異,申請商標具備顯著性,并便于識別,與三枚引證商標之間并不近似。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應當準予注冊。
2、商標局審查申請商標時依據的評審標準不統一,懇請貴局在駁回復審評審中按照審查相一致原則,核準申請商標注冊。
3、申請人自遞交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后,嚴格遵循《商標法》規定使用申請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沒有產生消費者對申請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混淆情況,應當準予注冊。
裁定結果:
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由中文“報恩鳥”、對應英文“BAOENNIAO”
及圖形組合構成,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9197649號“潤衣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3864266號“KINGFISHER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21110931號“鵲飛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在文字構成、整體呼叫等方面有所區分。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三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總結
根據今年案例可知:商標局對帶有圖形的商標的審查較為嚴格,特別是圖形加文字的商標,只要圖形之間稍有近似便駁回,但我們建議類似商標申請被駁回不要著急,商標局賦予了我們提起駁回復審的權利,我們還可以依法繼續走復審程序進行爭取。復審過程中商標評審委員會結合商標實際使用情況及商標審查本著“音形義”的標準重新嚴格審理。在這里溫馨提示:復審階段尤為重要,選擇專業、誠信、靠譜的代理機構更是重中之重,切勿盲目追求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