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像森林商標駁回復審成功案例分析
申請商標:
類 別:第35類
申請 號:第55387761號
駁回通知書發文編號:TMZC55387761BHTZ01
基本案情:
申請人東陽市睿創家居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20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貴局”)提交了“
”商標在第35類上的商標注冊申請。2021年08月16日,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申請人收到該駁回通知書后委托我司啟動駁回復審程序,繼續爭取該商標。
事實與理由:
1,申請商標“映像森林YINGXIANGSENLIN及圖形”核心識別文字明確,便于識別。與貴局引證第50908331號“映森林”商標、第33999752號“圖形”商標、第11393353號“圖形”商標及第21596014號“LU MINGGU”商標核心識別部分不同,整體區別明顯,二者的含義不同,呼叫亦不同,申請商標具備顯著性,與上述引證商標并不近似,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準予注冊。其他相同情形商標駁回復審案例舉證,用以佐證申請商標具備可注冊性,懇請貴局按照審查相一致原則核準申請商標的注冊。
2,四個引證商標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服務項上的事實,可佐證申請商標具備可注冊性,懇請貴局按照審查相一致原則,核準申請商標注冊。
3,申請人自遞交商標注冊申請后,嚴格遵循《商標法》的規定規范使用申請商標,經申請人積極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影響,應準予注冊。
裁定結果: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三、四整體視覺及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區別,不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顯著部分之一“映像森林”與引證商標一相區分的顯著性。申請商標復審的“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職業介紹”等服務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服務不屬于類似服務,申請商標在上述服務上與引證商標一未構成相同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體上展示商品;廣告宣傳”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其余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總結:
根據今年案例可知:商標局對帶有圖形的商標的審查較為嚴格,特別是圖形加文字的商標,只要圖形之間稍有近似便駁回,但我們建議類似商標申請被駁回不要著急,商標局賦予了我們提起駁回復審的權利,我們還可以依法繼續走復審程序進行爭取。復審過程中商標評審委員會結合商標實際使用情況及商標審查本著“音形義”的標準重新嚴格審理。在這里溫馨提示:復審階段尤為重要,選擇專業、誠信、靠譜的代理機構更是重中之重,切勿盲目追求低價。
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知識產權顧問:朱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