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別: 第31類
申請號: 第57389702號
駁回通知書發文編號:TMZC57389702BHTZ01
評審請求
申請人古交市春禾種植養殖專業合作社于2021年7月2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簡稱:“貴局”)提交了第57389702號“春禾國光CHUNHE GUOGUANG”商標注冊申請?,F收到發文號為TMZC57389702BHTZ01《商標駁回通知書》。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7)項、第三十條、第五十條的規定,決定駁回上述商標注冊申請,理由如下:
該商標與武漢春禾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類似商品上注冊期滿未續展,但自期滿之日起未滿一年的第7164499號“春禾 ”商標近似。(見第1238/1250期《商標公告》)
該標志含“國光”為蘋果的品種,用作商標使用在除“新鮮水果”以外的商品上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委托天津金信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貴局申請復審,懇請貴局依法核準申請商標保留的“新鮮水果”商品在第31類注冊。
事實與理由
一,貴局引證武漢春禾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第7164499號“春禾”引證商標期滿后未進行續展,喪失商標專用權,不再構成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
二,申請人承諾放棄申請商標指定的“樹木,植物,活動物,水果種子,谷(谷類),植物種子,新鮮蔬菜,農作物種子,動物食品”商品在第31類上的注冊申請,聲明保留“新鮮水果”商品在第31類的注冊申請。
經復審查明:引證商標因注冊期滿未續展,已喪失商標專用權,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初步審定的在先權利障礙。
經復審認為,鑒于申請人放棄“樹木;谷(谷類);植物;植物種子; 新鮮蔬菜;活動物;農作物種子;水果種子;動物食品”商品”商品上的復 審請求,因此在上述商品上的駁回決定已生效。
申請商標中“國光”為蘋果的品種,將其使用在新鮮水果商品上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故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標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新鮮水果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