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信息
被異議商標:
注冊號: 第69637847號
類別: 第21類
指定商品: 2106手套撐具;2112廚房用隔熱手套;2112園藝手套;2112家務手套;2112拋光用手套;2112洗車用手套;2112烤箱用手套;2112蔬菜去皮手套;2112除塵手套;2114動物梳毛手套
引證商標1:
注冊號: 第12039050號
類別: 第9類
指定使用:防事故用石棉手套,防事故用手套,潛水員手套,工業用防X光手套
引證商標2:
注冊號: 第23893469號
類別: 第25類
指定使用: 手套(服裝),手籠(服裝),連指手套
二、基本案情
被異議商標“鑫星太陽島”指定使用商品為第21類“動物梳毛手套;手套撐具;家務手套;拋光用手套;園藝手套;烤箱用手套;廚房用隔熱手套;洗車用手套;蔬菜去皮手套;除塵手套”。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61219041號“太陽島”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1類“拋光用手套;手套撐具;廚房用隔熱手套”等。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手套撐具;家務手套;拋光用手套;園藝手套;烤箱用手套;房用隔熱手套;洗車用手套;蔬菜去皮手套;除塵手套”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接近,屬于類似商品。被異議商標完整包含異議人引證商標文字“太陽島”,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因此雙方商標已構成使用于上述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我局決定:第69637847號“鑫星太陽島”商標在“手套撐具;家務手套;拋光用手套;園藝手套;烤箱用手套;廚房用隔熱手套;洗車用手套;蔬菜去皮手套;除塵手套”商品上不予注冊,在其余商品上準予注冊。
三、案例分析
本案中,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在市場屬于相同競爭者關系,被異議人曾多次在市場中仿冒異議人的太陽島手套產品,其注冊的被異議商標也是為了應對異議人的工商投訴。異議人經我司提醒后注意到該侵權商標積極應對,將其侵權行為扼殺在萌芽。
面對這種惡意注冊擦邊球商標行為的商標,建議各位老板積極組織,避免在工商投訴中對方有可乘之機,在其無商標前提下,可有效維權和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