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名稱:內蒙古浩德能源有限公司
類 別:第04類
申 請 號:第70141703號
駁回通知書發文編號:
TMZC70141703BHTZ01
指定使用:0402燃料;0403固體燃料;0403泥炭塊(燃料);0403炭球;0403焦炭;0403煤;0403煤屑(燃料);0403煤球;0403燃料;0403生物質燃料;0403礦物燃料
申請人內蒙古浩德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03月13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交了“HAO DE”商標在第04類注冊。2023年07月12日,收到發文編號為TMZC70141703BHTZ01的《商標駁回通知書》,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決定駁回上述商標注冊申請,理由如下:
該商標與王秀風在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的第16958232號“昊德 HAODER”商標近似。(見第1509/1521期《商標公告》)
在法定期限內,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委托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商標局申請駁回復審。懇請依法給予申請人所申請商品項正常進行商標公告,依法核準申請商標指定的“0402燃料;0403固體燃料;0403泥炭塊(燃料);0403炭球;0403焦炭;0403煤;0403煤屑(燃料);0403煤球;0403燃料;0403生物質燃料;0403礦物燃料”商品在第04類上注冊。
事實與理由
經申請人的市場走訪、調查了解到,商標局引證第16958232號“昊德 HAODER”商標的注冊人王秀風并未對該引證商標在核定商品上進行使用,且引證商標在核定商品上長期閑置未進行使用已超過三年,為閑置的商標資源,引證商標長期閑置未使用的情形,已違反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所指“……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的規定。
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span>規定,已經于2023年07月依法針對引證的第16958232號“昊德 HAODER”商標提出了撤銷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申請。目前正在撤銷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審查中,商標權利狀態待定。
近日收到商標局駁回復審裁定,支持了我方訴求,該商標予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