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申請人河北燕都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貴局”)提交了“燕元堂”商標在第05類注冊。2023年8月6日收到發文TMZC71125215BFBH01的《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在法定期限內,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委托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貴局申請駁回復審。
二、事實與理由
經申請人的市場走訪、調查了解到,引證第12646128號“燕源堂”引證商標注冊人上海賢豐食品有限公司已經被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依法吊銷營業資質,該企業也未對該引證商標“燕源堂”在核定“補藥;人用藥;人參;藥茶;藥用植物根;減肥藥;原料藥;藥酒;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商品上進行使用,引證商標在核定商品上長期閑置未進行使用已超過三年,為閑置的商標資源。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規定,該引證商標已經被依法于2023年08月提出了撤銷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申請。
申請商標“燕元堂”與引證的第12646128號“燕源堂”引證商標的文字構成不同,“元”和“源”含義不同,概念也就不同,元常見用于代表開始或者人民幣單位,還是我國古代封建王朝的朝代名稱,含義明確,相比而言引證商標中的“源”多指來源、源頭等概念,整體含義明確,這些客觀區別決定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主要識別內容、整體含義均不同。
且引證商標
“燕源堂YANYUANTANG及圖”是圖文組合的商標,除了文字之外,還有文字的對照拼音部分、圖形要素,圖中表現的是一只飛行的燕子,圖形的外圍呈圓形,頂部的兩道S彎,底部的如同彎月效果的圖形,整體構成的引證商標與申請商標在整體外觀上差異巨大,并不近似。
三、復審裁定

四、總結
商標駁回并不是終點,可以根據具體駁回理由做復審或者配合走其他程序繼續爭取想要注冊的商標,這當然需要專業的代理人給出專業并可行性高的解決方案,所以專業的事一定是要交給專業的人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