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信息
申請商標:
類別: 第32類
申請號: 第72675254號
駁回通知書發文編號:
TMZC72675254BHTZ01
指定使用:豆類飲料;軟飲料;無酒精飲料;植物飲料;運動飲料;水(飲料);能量飲料;乳清飲料;富含蛋白質的運動飲料;含有電解質的運動飲料
二、基本案情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72675254號“朗迪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 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5796962號“郎迪”商標因連續三年 不使用已經我局決定予以撤銷并公告,該商標現已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準初 步審定的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三、案例分析
在商標駁回案件中,除了比對商標近似性外,可通過撤銷和轉讓的手段排除障礙商標。如本案中,通過對在先商標的情況查明并無使用,經過撤銷申請,排除障礙后,可充分有效的成功注冊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