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信息
申請商標:
類別:第25類
申請號:第74109660號
指定使用:圍巾,帽,鞋,運動服套裝,皮帶(服飾用),服裝,婚紗,手套(服裝),襪,內衣
二、基本案情
申請商標引證了第17413144號
商標駁回。經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7413144號“LIGHEA”商標(以下 稱引證商標)已被我局撤銷,該決定已經生效,已不構成在先權利障礙。
經復審認為,鑒于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之間的權利沖突已經不存在,故申請商標可以予以初步審定。
三、案例分析
商標查詢前期近似的判斷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到多個方面的考量
在實際操作中,文字商標近似的判斷通常會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文字相同,但讀音和含義不同的商標,應認定為近似商標。
2.文字字形相近的商標,一般認定為近似商標。
3.簡繁體字互換或異體字互換的商標,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
4.讀音相同或相近,且字形相近的商標,認定為相近似商標。
5.在原商標中增加、改變或刪除若干文字,如增加、改變或刪除的文字是一些副詞、虛詞,且不改變原商標含義的,兩商標屬相近似商標。
本案中屬于大部分字母近似重合,僅有一個字母區別,因此可精準預測該商標會是注冊障礙。
該申請商標在申請前已經做過精準檢索查詢,已經預判將引證商標
駁回,因此我司在做了前期的證據搜查工作整理后,對近似商標提出了撤銷程序。在駁回程序中,是精準引證了障礙,因此我司繼續了復審程序。在此環節中,障礙商標被我司完美撤銷,排除障礙,有效的輔助了復審商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