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京八戒
類別:第33類
申請號:第73879162號
駁回通知書發文編號:TMZC73879162BFBH01
評審請求與法律依據:
經審查,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初步審定在第29類:“加工過的水果,加工過的堅果,加工過的海鮮,食用油,奶茶(以奶為主)”上使用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公告。
二、駁回在第29類:“以肉為主的預先準備好的菜,豆腐制品,加工過的蔬菜,水產罐頭,蛋”上使用該商標的注冊申請,理由如下:
該商標與下列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第70531090號。(引證商標信息見附頁,詳細信息可在中國商標網查詢)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果對本駁回決定不服,可以自
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在復審及訴訟期間,初步審定部分暫不公告。
對駁回商標分析:
引證商標第70531090號八戒商標由于有近似商標駁回,現階段在復審中,通過查詢八戒商標在先近似商標狀態了解到在先近似商標并未有轉讓和撤三情況,所以推斷雖然第70531090號八戒商標做了復審申請,但是近似商標依然存續情況,第70531090號八戒商標復審依然不會通過。八戒商標復審不通過那么京八戒的障礙商標就消失了,所以建議申請人做復審延緩審查等待八戒商標復審裁定。
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應當準予注冊,主要復審理由如下:
一、引證史豐瑞申請在先的第70531090號 引證商標指定的“豬肉食品;腌制肉;肉;以肉為主的零食小吃;魚罐頭;天然或人造的香腸腸衣;熟蔬菜;木耳;豆腐制品;加工過的雞蛋”全部商品均被貴局駁回注冊,并未取得商標專用權。引證商標駁回信息頁顯示的商標狀態截圖:
商標局官網顯示該引證商標于2023年8月16日進行駁回復審,駁回復審能否通過取得商標專用權,不可預知,請貴局審查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時對該引證商標的駁回復審結果進行核實,核準申請商標指定全部商品在第29類上的注冊。
二、申請商標“京八戒”識別文字明確,便于識別,具備顯著性,與引證第70531090號“八戒”商標因文字構成的內容、數量均不同,且字形表現風格差異也明顯,兩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整體呼叫及整體外觀均不同,從公眾一般認知角度進行比對,二者尚可區分,并不近似,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準予注冊。
申請商標“京八戒”的識別文字內容明確,識別內容“京八戒”是公眾可以識別認知的文字內容,商標的識別核心明確,并便于識別。與第70531090號“八戒”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在主要識別部分、含義、呼叫以及字形上均可區分,并不近似,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準予注冊。
商評委裁定如下: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73879162號“京八戒”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
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70531090號商標在駁回復審決定書中
被決定予以駁回,駁回復審決定已生效,其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初步審定的在先商標權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