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類別:第37類
申請?zhí)枺?/span>第74933008號
指定使用:加熱設備安裝和修理,建筑物維護和修理,建筑,商品房建造,清潔建筑物(內部),清潔建筑物(外表面),清潔窗戶,室內裝潢清潔服務,運載工具清潔服務,除雪服務
事實與理由
一、經申請人市場走訪調查了解到,引證廣東中天產城集團有限公司在先已注冊的第29159176號
引證商標在核定的“商品房建造;室內裝潢;電器的安裝和修理;車輛服務站(加油和保養(yǎng));保險柜的保養(yǎng)和修理;涂清漆服務;木工服務;消毒;防盜報警系統的安裝與修理”服務上未進行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引證商標“中天萬城”閑置未使用情形,已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的規(guī)定,申請人已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于2024年01月針對引證商標“中天萬城”提出了撤銷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申請,撤銷審查正在審理中,權利狀態(tài)待定。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四款“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恢復審查程序”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項“審查、審理過程中,依案件申請人的請求等待在先權利案件審理結果的期間”以及《商標評審中止情形規(guī)范》的規(guī)定,懇請貴局暫緩審查申請商標的復審請求,等待引證商標提出撤銷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申請結果確定后再進行評審,核準申請商標“中天億城”指定使用的“加熱設備安裝和修理,建筑物維護和修理,建筑,商品房建造,清潔建筑物(內部),清潔建筑物(外表面),清潔窗戶,室內裝潢清潔服務,運載工具清潔服務,除雪服務”服務項在第37類上注冊。
裁定
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9159176號“中天萬城”商標因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銷,撤銷決定現已生效,該商標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初步審定的在先權利障礙。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74178148號“中天潤城”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經我局審查決定,該商標在“水族池的維護;化糞池清理;消毒”服務上準予初步審定,在“建筑項目管理服務”等服務上予以駁回,該決定現已生效。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不屬于類似服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案例評析
在《商標法》的規(guī)范下,撤三制度的建立是為了保證商標資源能夠得到有效利用,進而遏制商標的惡意囤積與濫用行為。該制度通過確立明確的標準,如真實使用意圖、充分的使用準備,以及考慮那些不可歸咎于商標注冊人的合理事由,使我們能夠更為精確地甄別哪些商標確實在市場中發(fā)揮了作用,不僅促進了商標資源的合理配置,還保障了那些真正依賴商標資源展開市場活動的主體利益,進一步維護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因此商標駁回之后,通過分析調查,排除障礙問題,均可復審成功。